无罪辩护的要点
律师刑事辩护是律师依据事实和法律,找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或者材料,为其做无罪或者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以及死刑复核的辩护,以维护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会见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是法律赋予律师刑事辩护的一项权利,只有依法会见才能从中充分了解他们对犯罪事实的真实看法,从中找出指控犯罪事实证据的"瑕疵"、"纰漏"、"缺陷"等,为依法辩护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以确定到底是"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
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不断修改所带来新的逐渐良好的执业环境,让律师"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等大力改善。"胜败"的裁判法律文书也深深体现了"辩护律师"的经验、能力、水平,以及司法机关法治环境、法官的考量、想法;还有,也体现了整个社会民主与法治的进程,司法体制等等。
那么在刑事案件当中,刑事律师如何寻找"无罪辩护"的要点呢?
1,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的情况有两类。
<1>法定无罪:如①被告人达不到刑事责任年龄或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②被告人不具备特殊犯罪的特定主体身份;③或者被告人主观上不具备法定的犯罪故意或犯罪目的;④侵害的客体不确定;⑤被告人的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没有刑法的因果关系;⑥被告人的行为结果达不到法律要求的犯罪数额或情节标准;⑦被告人的行为系正当防卫、紧急避险;⑧执行职务等合法行为;⑨行为情节显著轻微;⑩行为已过追诉时效等。对于此类"非罪"案件,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的规定做出无罪裁判。
<2>证据不足宣告无罪:①是关键证据有重大瑕疵。如,被告人口供取得程序违法;辨认程序不合法;现场勘查笔录、提取笔录、辨认笔录等无侦查人员或见证人签字或盖章等。如此导致相关证据不能作为定案根据,全案证据不足而宣告无罪。刑讯逼供就是被告人口供取得程序违法的突出表现,其必然导致错案发生;②司法鉴定依据的材料不完整或错误、检材来源不清、不同的鉴定结论之间存在矛盾、鉴定意见错误等方面;③是定罪证据达不到充分的证明标准。直接证据仅有被告人供述且无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或者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缺乏关联性,或者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无法排除合理怀疑等,如无法排除第三人作案可能,综合全案达不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证据之间形不成完整的证据链而不能定案;④出现新事实、新证据案件,如,真正罪犯出现导致以前定罪缺乏依据;或原生效裁判所依据的民事、行政裁判或其他法律文件被撤销等方面等。
2,无罪判决率较低。有关机构统计公诉案件无罪判决率为0.05%,之所以如此之低是因为法院在审理宣告无罪案件时面临来自各方面的压力:①宣告无罪导致被害人一方上访闹访;②宣告无罪其实是对前期侦查、起诉工作的一种否认,侦查、公诉机关对法院宣告无罪持反对态度;③是来自地方党政机关出于社会稳定的压力,不敢大胆宣告无罪;④是来自社会舆论的压力,出现"舆论审判"干预法院工作;⑤避免出现启动国家赔偿程序。刑事被告人已被相关机关羁押多时,人民法院常常迫于无奈不易宣告无罪;⑥对于存疑无罪的判决,选择"疑罪从轻"做出有罪判决将矛盾上交,而二审法院不宜改判无罪,将案件发回重审等等。
3,律师进行无罪辩护应该注意的要点:
<1>了解案情必须一定要认真详细审阅案卷,这是前提。面对复杂的案情,众多的卷案材料律师必须认真地阅读,找出重点和疑点,对各个证据进行比较。
<2>预留充分的时间去看守所会见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详细、认真听取他们对案件事实最真实、最有发言权的看法,理出头绪。
<3>认真查找相关法律依据,找出无罪或不负刑事责任的法定理由。如上是法定无罪?还是证据不足无罪?
<4>规避风险,依法收集被告人无罪的证据。
<5>开庭前认真做好庭前辩护准备:发问提纲、辩护提纲,以及各个被告人之间对事实的口供辩解差异,辩护词的准备等等。
<6>开庭时依法"有序、有理、有利、有节"发言。如果被告人数较多,尤其是第一被告辩护律师的发言会起到"领头雁"、"舵手"的作用。如果各个被告互相"倾轧",必然成为被"坐山观虎斗",律师也是被如此。
<7>尊重公诉人,尊重合议庭法官和陪审员的出庭。
辩护律师的意见必然会"一石激起千层浪"、"事半功倍"的效果。试想在法庭上不尊重法庭规则进行无理争辩或者"死磕",必然导致法庭各方更加不尊重辩护律师,最终结果必然更加不利于被告人。
<8>"有利、有理、有据"撰写《辩护词》,对开庭情况详细、认真补充辩护观点。
<9>现在"公、检、法"三个阶段,律师均可以进行无罪辩护,认真做好各个阶段的工作如上"大同小异"。